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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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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联[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施企协字[201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此文件可直接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cacem.com.cn。请据此做好2016~2017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中施企协字[2016]6号)的要求,必须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项目竣工时间在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之间。

      二、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获得北京市结构长城金杯、竣工长城金杯(市政基础设施金杯)或行业最高工程质量奖,并已同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三、未参评优秀设计奖的申报工程,请依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中施企协字[2016]12号)文件要求,由设计单位为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相关单位配合,认真申报参评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优秀设计成果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

      四、2016~2017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配我市指标10项,请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中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要求。经我会调查摸底备案,并经初审合格,由我会发放网上申报卡。

      五、2016~2017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程序及使用说明可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查询。

      六、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的整理要求,详见中施企协《申报通知》附件3《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资料报送时,要求将全套申报资料统一装入A4规格硬质塑料文件盒,文件盒封面要标明申报工程名称及申报奖项,一式两套(含电子版)。于2016年5月25日前报送我会科技质量安全部,过期不受理。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各单位意见栏的填写均需采用黑色碳素笔、手写,要根据各自职能提出具体明确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二字。

      请各申报单位到工程所属地区安全质量监督站,分别在申报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中签署“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在“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中签署“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意见,并加盖监督部门公章。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应由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机构出具。

      七、国家优质工程奖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进行申报。跨行业、跨地区申报的工程,应当争求并取得所属行业或者工程所在地主管协会的同意。

      八、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参建单位,均可推荐1名突出贡献者。突出贡献者候选人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并在《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填写。

      九、国家优质工程奖(境外工程)申报不占上述名额,如有申报项目,请直接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科技质量安全部付敬华、朱琳

      联系电话:88070413、68048991

      邮    箱:2950715760@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施企协字[2016]13号)

      2、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封皮(面)样式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