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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 发布时间:|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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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2233.com建造师分会

 

      近期,我会就建造师执业资格落实情况,在北京选择了18家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范围和注册建造师队伍状况

      (一)调研范围

      我们选择的18家企业均为建筑施工企业。其中包括1家央企在京企业,3家市属企业,14家区属企业。

      (二)注册建造师分布

      18家企业共有注册建造师1492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789人,二级注册建造师703人。在企业担任项目经理(包括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的747人,占注册建造师总数的53.92%;在企业其它管理岗位的有645人,占注册建造师总数的45.22%。

      调研了解到,现在企业的项目经理,全部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三)注册建造师年龄构成

      30岁以下的,占11.87%;30岁至40岁的,占32.99%;40岁至45岁的,占25.22%;45岁以上的33.62%。

      调研数据表明,目前企业的注册建造师队伍年龄梯次构成合理;30岁至45岁的注册建造师,正值年富力强,占比超过57%,堪称企业中坚。45岁以上的占比33.62%,经验丰富,是企业的顶梁柱。

      二、注册建造师在企业占有重要地位

      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其一,是资质就位的支撑。按照现有法规的要求,建筑企业资质的维护、升级,需要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作为支撑。相对稳定的注册建造师队伍,是企业资质保级或升级的必备硬件条件之一。

      其二,与项目经理岗位挂钩。按照现有法规规定,项目经理必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所以,建筑企业承接工程的数量,与注册建造师(特别是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数量息息相关。而企业承接工程的数量,又与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水平、职工福祉、企业发展密切关联。

      注册建造师是企业投标,承接工程,合同履约中不可或缺的专业人才。

      其三,关系企业的信誉。注册建造师的个人资信、综合能力、人格魅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承建工程项目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企业的形象及口碑。许多案例证明,优秀的注册建造师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和发展商机。打造高质量的注册建造师团队,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基础。这点,是调研企业的共识。

      其四,身负重任。注册建造师已成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多项管理权力,如组织项目管理团队;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署有关经济合同;组织、指挥工程建设;调配、管理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生产要素;选择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活动等。

      可见,注册建造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企业十分重视注册建造师的培养使用

      从调研单位来看,企业无论资质高低、规模大小,都十分重视注册建造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采取的举措如下:

      1、给予奖励,增加津贴。对考取建造师资格并注册在效力企业的,企业除了给予一定的奖励外,还设置专项津贴,发放本人,以资鼓励。

      2、具有培养、使用制度。多数企业制定、实施了“建造师培养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支持合乎条件的青年骨干考取建造师资格,对取得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给予奖励;与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统一组织、督促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和现场测试;为注册建造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的培养,提升其综合管理能力;放到不同岗位历练;经过历练后,视综合条件分配到项目经理等不同工作岗位。

      中建一局二公司每年年初都要定指标和目标,来管控、落实建造师的培养、教育和使用规划。从2009年起,从最初的报销培训费用,到实施资质津贴,随后在人员上岗、提职使用、评定职称以及评优评先等多方面,均加入了建造师的优选条件。如公司规定,“持有建造师证书”是“入职关键岗位”的条件之一。

      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注册建造师取证培训计划”、“继续教育计划”和“培养使用规划”。目前,公司54名一级建造师,约90%提拔到中、高层管理岗位。

      3、对建造师进行跟踪管理。北京城建集团亚泰公司从2007年就建立了《建造师信用档案》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公司“人才库”中建造师的能力、业绩、信用等进行跟踪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四、审核企业资质应当考核注册建造师

      在我们调研的18家企业中,17家企业“认可”、“同意”将注册建造师作为审核企业资质标准之一。只有一家企业认为“没有必要”。

      (一)持“认可”、“同意”观点的企业认为:

      1、注册建造师的素质、水平,关系项目管理的效果;工程项目质量,关系民生利益、企业发展与社会口碑;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及质量,又与企业承接任务相关联。所以考核企业的资质等级,应该将企业注册建造师列入考核内容。

      2、注册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对企业意义重大。建造师数量的多少和业务能力,从一个侧面反应了企业实力,体现着企业的管理水平,体现着是否满足行业标准要求。因此考核注册建造师与企业资质标准挂钩,是合适的。

      (二)持“认可”说的部分企业中,强调“考核企业资质,不能将一级、二级建造师仅仅作为‘凑数’来考量”;应当将考核的重点放在“考核建造师的资信情况”,“考核建造师的上岗情况”。如通过审核备案施工合同、审核工程往来文件,执法部门到场巡视的工作记录,了解(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

      此举,突出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特点。如果备案施工合同、工程往来文件上签名的记录不统一,说明项目存在“一级挂名”、“二级执行”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后患重重:一则对业主不公平;二则挂名建造师要承担经济的、法律的责任,对其本人不公平;三则说明企业欠诚信。

      有企业提出,考核注册建造师只能为审核企业资质“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不应成为重点参考指标”。

      (三)持 “没有必要”观点的企业认为:“现在的资质标准已经很麻烦了,企业需要很多的人力、财力来做这件事情”;“政府没有必要管企业有多少建造师”;“这不应当是政府管的事”。

      企业建议,对于注册后5年一直未上岗的建造师,应予以注销。这样做的目的,是净化、做实建造师执业队伍。

      五、应当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调研企业均肯定国家推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认为它有利于提高企业人才队伍的素质,有助于促进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证企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和社会效益。 

      长期以来,由于疏于对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全面分析,调研完善,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应当重视和解决。

      调研企业也从不同方面提出,应该不断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建造师注册登记,时间过长。现在,一级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需要三至六个月,二级的也要三个月。特别是水利、公路、铁路等专业,注册时间接近半年。

      建议:

      合理地改进注册制度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压缩注册时间,把精力放在实事求是地做好监管工作。

      (二)建造师继续教育费用高。企业为了网罗和留住人才,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费用,一般由企业承担。现在,企业任务少,利润低,成本大。尤其中小企业压力更大。

      建议:

      适当降低建造师(特别是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费用,以减小企业负担。

      (三)继续教育手段落后。目前建造师继续教育是“切块”、“分条”管理。现在,房建类、市政类、机电类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权限,在住建部和有关国家级行业协会;其他专业类别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权限,在国家有关部委和本系统的行业协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权限,一般在各省市住建厅(委)和其认可的协会等机构。

      在继续教育的模式上,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还是采取面授方式。北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已采取网络教育的模式。

      现在企业走出去,跨区作业已成常态,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仍然延续“切块”、“分条”管理,已完全落后形势、建造师以及企业的需要。

      建议:

      一是下放权限,将建造师继续教育放到各省市。

      二是放开限制,政府只管定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不该插手、“钦定”具体继续教育分工,能交给社会办的,交给社会办。应鼓励多种模式开展继续教育。企业和建造师十分拥护“可以自学”、“企业组织”、“社会机构组织”等模式。

      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建造师继续教育平台,如网络平台、手机版网校等,以适应建造师“走出去”和“跨区作业”的需要。

      (四)建立注册建造师资信管理制度。北京市住建委已将注册建造师“立功受奖”,作为优良信息,列入《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获奖建造师所在企业享有招投标时优惠待遇。

      北京的做法,应当肯定和推广。但仅此而为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忽视对注册建造师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工程出了安全、质量事故,多是处罚企业,对建造师不处罚或轻处罚,“动不了他的饭碗”;他砸了企业的牌子,即便受了处理或处罚的,换个地方照样吃饭。

      注册建造师资信如何,除涉及建造师本人信誉外,更严重的是涉及工程项目和工作的品质,涉及民生的利益,涉及企业的利益和社会信誉。实践证明,建造师队伍缺少“自律”和“他律”机制是不行的。

      而具体到管理,现在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从标准条件,资格审查,到考试命题,注册管理。作为建造师的行业协会,没有管理他们的资格的权利。

      建议:

      一是建立注册建造师资信管理制度。要形成这样的氛围:资信好的建造师,得优待,受重用;资信不好的建造师,受冷遇、砸饭碗。把建造师的利益、信誉与企业的利益、信誉绑在一起。

      二是,政府简政放权,积极发挥建造师协会在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上的作用。

      (五)建造师入门制度需要改革。世界上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建造师资格管理有成熟的制度。他们明确规定,建造师入门必须有“职业实践”。“职业实践”符合标准,是“入门”的条件之一。“职业实践”包括:实践环节;实践工程中业务能力的记录和考核;能力评判等三方面。社会上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职业实践”的评判。

      我们国家没有建造师“职业实践”标准,实行的是“大学毕业后工作年限”,作为报考条件,无法保证报考者的能力、水平,所以出现了令企业纠结的“会考的,干不了”,“会干的,考不了”的现象。

      建议:

      吸取国外相关经验,研究、改进我国建筑师入门标准。


(执笔人:姜婉婷、栋亚)